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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重庆追债公司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申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投递诉状。 2、立案检查。 契合立案条件,奉告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契合立案条件,判决不予受理。 假设对判决驳回申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申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争论,奉告当事人进行根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产业保全判决,并立即开始实施。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奉告当事人开庭时间、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职责,问询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件实际。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职责,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两头当事人就根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实际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解:在法庭掌管下,两头当事人协议处理纠纷。 假设到达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两头当事人签收后收效,当事人实施调解书内容或申请实施;未到达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宣判)。 5、宣判 附和判定,当事人自动实施裁判文书承认的职责或向我院奉告庭提出实施申请;不附和裁判,需要分现象区别对待: 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