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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老赖】不想还钱就把借单抢回来:掠夺罪重庆追债公司【老赖】不想还钱就把借单抢回来:掠夺罪 案例:浙江丽水市青田县老汉孙某陆续向吴某告贷6万元,并写了三张借单,孙某应自己无力归还,变生歹念,随身携带一只三节手电筒和U型钢条锁,谎称还钱将吴某约出,用手电筒击打吴某头部,预将吴某打昏后抢回6万元借单,导致吴某轻伤,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为了消除债款而掠夺借单,并致人轻伤一审判处孙某10年徒刑。 最高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承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法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除其债款的行为,符合掠夺罪的特征,应以掠夺罪定罪处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掠夺罪是重罪,依据情节不同最高可判处死刑。此外,依据浙江省有关规定,债款人以消除债款为目的,掠夺、盗窃、诈骗、争夺合法、有效的欠据、欠条等告贷凭证,并且该告贷凭证是承认债权债款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掠夺罪、盗窃罪、诈骗罪、争夺罪论处。实践中也不乏此例。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