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追债公司申办强迫执行公证法
强迫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检查核实以为无疑议的,对讨债文书停止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迫执行效能。采用这种办法能够:

(1)进步合同的履约率、促进欠债人如期全面实行合同规则的义务。
(2)便当、快捷的完成债权。欠债人一旦不能照实履约,讨债人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讯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3)节约争议处理的本钱。讨债人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消耗大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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