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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什么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珠海收账公司什么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矩,格式合同无效的现象包括格式条款一方清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打扫对方首要权力的、违反国家法则规矩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现象的,或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清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打扫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现象】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缔结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则、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 珠海收账公司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则特征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单独拟定、不行协商。格式条款的运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明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拟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明悉数接受或许悉数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全体,不允许改变,除了缔约时刻、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首要的权力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拟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刻内保持稳定,对全部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方针广泛、重复运用。适用方针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生意的全部同类生意方针,即只需这些方针与其生意,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重复运用,是指在一守时期内屡次运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生意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