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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离婚诉讼中,承认股权份额后,怎么执行?珠海收账公司离婚诉讼中,承认股权份额后,怎么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判定承认夫妻一方享有必定份额股权。其判文主项表述为,承认某某占某公司若干份额股权。判定收效后,胜诉方怎么成为公司股东呢?实践中存在争议,大致有三种路径: 1、立案恳求强制执行,由法院向工商挂号部分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完结股东改变挂号; 2、不恳求强制执行,胜诉方直接持收效判定到工商挂号部分恳求改变挂号。如工商挂号部分不予改变,则可对其不实行法定责任恳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胜诉方另行以股东名册记载胶葛或恳求改变公司挂号胶葛为由,提起诉讼。胜诉后,再持胜诉判定去立案强制执行。 之所以出现此种争议,是因为“承认或人占有某公司股权”,属于承认之诉的判定。承认之诉,不同于给付之诉,没有可执行内容。所以司法解释规则【1】,此类案件不可强制执行,而是由胜诉方直接持判定到工商挂号部分恳求改变挂号。 但实践中,工商挂号部分往往不配合,而是要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面无法强制执行立案,另一方面又要求协助执行文书,这就形成僵局。能做的,一是诉工商挂号部分不实行法定责任,二是另行就股东改变挂号再提起一个诉讼,胜诉后再强制执行。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