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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租别人车牌购买车辆被强制实行了,怎么办?珠海收账公司租别人车牌购买车辆被强制实行了,怎么办? 当车辆实践所有权人发现车辆被查封或相关案件已进入实行阶段,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贰言,经过提交购车的全部凭据,如打款记载、生意协议、购买发票、车辆上保险手续、保险缴费记载等,证明自己是车辆实践权利人,并要求法院革除保全或中止实行。 当实行贰言被驳回时,法院就会依法拍卖被实行人名下的车辆,车辆实践所有权人应立即提出实行贰言之诉,以此扫除金钱债务的实行。 由于车辆依附于车牌,挂号在车牌所有人名下,租用车牌的实践权利人面临着许多法律危险,依据《民法典》的规则,典当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为规避车辆被强制拍卖,实践中,车辆实践所有权人会与车牌所有人协议在该车辆上树立典当。如该车辆的市场价为15万元,对该车辆树立典当,典当权人为车辆实践所有权人,担保金额为15万元,甚至更高的20万元。相关案件审结,实行申请人虽然仍能够申请法院拍卖车辆,但应该就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偿付典当权人,即车辆实践所有权人。而且很可能车辆拍卖后优先偿付典当权后,剩下的金钱所剩无几。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