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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离婚损害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珠海收账公司离婚损害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失致使婚姻家庭关系决裂裂,离婚时对无过失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过失的一方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 民法典规则了离婚时的损害补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失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补偿央求权。《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现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央求损害补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严重过失。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当损害补偿的职责,就需要建议方提交充足的根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补偿的根据主要包括: 1、过失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载或口头陈说。 2、由过失方地址的居(村)委会或其地址的单位出具的其与别人同居或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等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别人成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确诊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优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失现实或行为的相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载等。 收集根据时要采取法则容许的办法、方法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问询、收取证词、记载、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相片、X片等,医疗机构确诊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损害补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失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则。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