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追债公司​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重庆追债公司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申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投递诉状。

2、立案检查。

契合立案条件,奉告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契合立案条件,判决不予受理。

假设对判决驳回申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申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争论,奉告当事人进行根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产业保全判决,并立即开始实施。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奉告当事人开庭时间、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职责,问询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件实际。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职责,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两头当事人就根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实际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解:在法庭掌管下,两头当事人协议处理纠纷。

假设到达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两头当事人签收后收效,当事人实施调解书内容或申请实施;未到达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宣判)。

5、宣判

附和判定,当事人自动实施裁判文书承认的职责或向我院奉告庭提出实施申请;不附和裁判,需要分现象区别对待:

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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