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追债公司“典当清欠”索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典当权;行使对典当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景象;完成典当权
(2)适用时应留意:要留意检查典当人是否对典当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供给的典当物应当是依法能够流转的产业;完成典当权要契合法定条件;实施“多退少补”原则;典当人对典当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供给虚伪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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