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讨债公司请求付出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现实、证据,对债权债务联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宣布付出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出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许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付出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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