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要债公司​留意与“终本”程序的差异

珠海要债公司留意与“终本”程序的差异

 终结履行的法定要件要比“终本”程序更加苛刻,“终本”程序只要在履行立案后三个月内法院穷尽了产业调查办法仍无可供履行的产业,且上了限高办法的,原则上能够适用。当申请履行人或法院查控系统发现新的产业线索时,能够康复履行。而终结履行的法定要件除了满足“终本”的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其他法定要件。归纳这些要件的中心,要么申请人自愿撤回履行申请;要么釜底抽薪,履行依据被撤销了;要么自然人死亡或公司注销,且无责任承担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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