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债款人在依本规程进行债款清理期间,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珠海收账公司债款人在依本规程进行债款清理期间,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办理的产业、文书资料,并根据办理人要求及时完整移送,不得私行处置其所有的产业;
(二)承受人民法院或许办理人的调查询问,如实全面申报产业及债权债款;
(三)承受债权人的质询并如实回答;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私行脱离住所地所在县市;
(五)恪守实行程序中有关约束高消费的规定;
(六)依本规程规定完成发誓,并恪守发誓内容,发誓内容可以听取债权人的意见,恪守地方风俗习惯
(七)人民法院以为需要实行的其他责任。
上述一至三项,适用于与债款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债款人产业办理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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