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法》第89条规则:“权力和责任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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