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白叟立下遗言,死后抚恤金由女儿继承,为何被确定无效?
珠海收账公司白叟立下遗言,死后抚恤金由女儿继承,为何被确定无效?
小红的父亲有两个子女,哥哥小白和妹妹小红。父亲因终年吸烟,染上肺癌。病重期间,父亲单独立一份遗言。遗言声明,自己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由小红继承,为了感念女儿长时间病榻跟前的照顾。不久后,父亲医治无效去世。小白主张抚恤金不应由小红继承,而是他们兄妹二人一同全部。小红拿出父亲生前所立遗言。
那么该遗言效能如何?
律师答复: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国家或死者生前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费用,用以抚慰死者家属。死者去世后,抚慰金才产生。而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从法律上看,抚慰金不属于遗产规模,不属于死者全部已然抚慰金不归死者全部,死者生前也就无权对其作出处置。死者对抚慰金所立遗言当然无效。抚慰金的确应由死者子女一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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