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账公司保证人债务的诉讼时效
珠海收账公司保证人债务的诉讼时效
1.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据民法典规定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建议权利的,保证期间准则的任务现已完成,此时开端适用诉讼时效准则。
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例:
如债务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建议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不再适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建议权利,则开端适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保证人可据此提出时效抗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许央求裁定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除之日起,开端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央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务人央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端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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